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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12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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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取检验标本应告知患者的内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11年6月16日 |
1、血液标本: 采集血液标本前,应根据不同的检验目的,计算所需的采血量、选择试管。护士必须告知患者采血的目的、采集量和采血后的注意事项。需空腹采血时,应事先通知患者,避免因进食而影响检验结果。 2、尿标本: 昏迷或尿潴留患者可导尿留取标本,男患者也可用塑料袋固定接尿。女患者在月经期不宜留取尿标本。由于晨尿浓度较高,且不受饮食的影响,检验结果更具参考意义,所以应告知患者尽可能留取晨尿。 3、便标本: 交代患者清晨留取标本,用棉签取5g大便放入便盒中送检,如为大便验血标本,告知患者在检查前3天内禁食肉类、肝类、血类、叶绿素类饮食及含铁剂药物,避免出现假阳性,于第四天留取5g大便放入便盒中送检。 4、痰标本: 告知患者晨起用清水漱口,清洁口腔,然后用力咳出气管深处的痰液,盛于痰标本盒中,痰培养标本应在清晨,痰量多、含菌量大时留取,嘱患者先用复方硼砂溶液漱口,再用清水漱口,以除去口腔中细菌,深吸气后用力咳出一口痰于培养皿中及时送检。24h痰标本,嘱患者将7时至次日7时的痰液全部留在容皿中送检,不可将漱口液、唾液等混入。 内一护理组 董瑞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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