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简介 | 电视医院 | 医院动态 | 杏林通讯 | 就医指南 | 医院文化 | 医院荣誉 | 重点专科 | 专家介绍 | 公益活动 | 医疗设备 | 院务公开 | 党建 | 诚聘
您现在的位置:诸城市中医医院 >> 院务公开 >> 向社会公开 >> 正文
  向社会公开
诸城中医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22年9月27日

诸城中医医院 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行为,根据《诸城市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在转诊前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充分尊重患者的就医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诊疗的原则。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下级医院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本医院诊治。 (三)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医院下转患者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下级医院的接诊能力。 (四)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五)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一)收治(下级医院上转)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下级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下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下级医院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一级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下级医院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指征     1.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下级医院有能力处置。     2.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3.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4.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5.其他应当转诊且下级医院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三、双向转诊程序 医务科电话6071807方便双向转诊工作的联系沟通。 (一)上转 1.患者来院后,由患者或家属到双向转诊服务台办理就诊手续。 2.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下级医院呼叫120或电话通知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医院救治。 (二)下转 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并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下级医院治疗或康复。 1.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下级医院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2),并告知患者到双向转诊服务台办理转诊事宜。 2.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医务科)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下级医院,对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医院派车接送,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双向转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分级诊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向转诊管理。 (二)完善工作措施。医院成立分级诊疗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搭建科学便捷的转诊平台。 (三)落实优惠政策。对下级医院转来的门诊患者免收挂号费,优先安排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住院。严格执行一单通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群众负担。 (四)强化技术指导。对下级医院转来的住院患者,在患者住院期间要适当安排转诊医院转诊医生参与住院查房和病例讨论。要根据转诊医院的需求,实行技术协作,提供技术指导,安排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定期到下级医院会诊、坐诊,通过查房、病例讨论和学术报告会等形式,帮助其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注重沟通交流。医院将本单位简介、特色和知名专家特长、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向下级医院宣传,增强下级医院医务人员与上级医院相关科室主要业务骨干的联系与沟通,为下级医院定向转诊提供条件。 (六)搞好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到双向转诊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转诊。要对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文章录入: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

鲁卫网审(2014)第3706005号

公司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168号
Copyright©2007-2008 诸城市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鲁ICP备140011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