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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林通讯第250期
ICU保护性约束的合理使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22年3月22日

        重症监护室患者病情重,常伴有意识障碍、烦躁不安、危险躁动等症状,尤其是当患者出现ICU综合征,有谵妄症状表现时,患者依从性更差。因此,对于重症监护室患者保护性约束技术的正确合理应用,关系着医疗及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了患者发病急性期的安全。
       保护性约束的有效使用,可以阻止重症监护室患者出现非计划性拔管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从而有效提高患者临床治疗的配合度。为此、给予患者保护性约束前的评估、观察显得异常重要。约束护理在国外称为身体约束,即使用任何物理或机械性设备、材料或工具附加在或邻近于患者的身体,患者不能轻易将其移除,限制患者的自由活动或使患者不能正常接近自己的身体。
       约束用具的使用目的
       腕部约束带:使用时将约束带置于患者手腕及脚关节处,对合尼龙搭扣,将带系于床缘,约束四肢,防止坐起、出现磕碰伤,患者过于瘦时用小毛巾垫在四肢关节处。
       胸部约束带:常用于固定双肩,限制患者坐起。
       手套约束:限制患者手指抓、揪、挠等细小动作。
       身体约束的适应证:
      (1)躁动患者,需要四肢约束或全身约束,维持患者肢体功能位。
      (2)意识处于嗜睡或赡妄、模糊状态以及意识清楚但焦虑不安、不配合的患者,约束患者肢体,给予肢体较大的活动度,但无法使其触及导管及跨越床栏。
      (3)意识清醒能配合患者,在患者睡眠和护士不在床旁或患者主动要求约束时使用。
      (4)昏迷或意识清醒能配合,管路危险等级为低危以及肌力≤1级患者可尽量不使用约束。
        注意事项:
       (1)持续约束的时间对于成人来说,持续约束的时间为4小时,对于9~17岁的患者,持续约束的时间为2小时,对于<9岁的儿童,持续约束的时间为1小时。达到一定的持续约束时间后必须放松约束带,检查患者约束带松紧程度、被约束身体皮肤情况,以便及时调整。
       (2)给予患者肢体约束时应松紧适宜,约束带内以可以伸进一指为宜。
       (3)约束后护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应的护理记录。约束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加强巡视,认真落实床头交接班。
       (4)患者病情、意识、肢体肌力等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给予患者约束必要性评信,以便及时改变或停止约束方式。
        目前几乎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约束可以减少患者自伤的发生。往往很多时候约束不仅不能预防患者自行拔管,还可能加重患者烦躁,甚至会让患者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增加患者的病死率和住院费用。护士及时床旁巡视,加强患者心理疏导及沟通,采取措施提高患者舒适度,是能够减少约束的关键要素,同时也可考虑采用环境疗法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方法,如:为防止患者自行拔除治疗监护设备,可将管道等设备移到患者的直接视野之外,将胃管绕到前额,将微量泵放到患者身后,提供让患者抓在手里的物品,积极撤管,适当止痛等。给予患者听音乐也是一项既容易实施、又相对廉价的无创伤性干预,能让烦躁的患者减少激动,改善情绪,促进交流。

                          重症医学科护理组 郭翔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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