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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234期
关于开展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告知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20年9月18日
尊敬的患者及陪护人员:
您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深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对新住院患者及一名固定陪护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下称“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检测对象
1.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固定1人);
2.所有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医保和财政支付(仅限住院病人及1名陪护人员);
3.进入医院和办理住院手续时,患者和陪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通行码,配合医护人员体温检测,主动向医务人员告知近期是否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区或与其他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情况。
陪护人员管理
1.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住院患者固定一名陪护人员。
陪护人员不能有以下情况:
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胸闷等呼吸道症状;
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
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
有新冠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重点人群。
陪护人员经核酸检测为阴性后发放“陪护证”。我院实行“陪护证”管理,禁止住院探视,鼓励利用电话、视频等形式探视,陪护人员出入病房、门诊必须出示“陪护证”。
2.如患者需更换陪护人员,需经科室同意后自费进行核酸检测(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核酸检测费用为:75元/人次),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允许更换。
注意事项
1.避免在进食后2小时内采集咽拭子,以免引起呕吐;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采集标本时,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指导;
2.我院承认七日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酸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
为新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是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重要部署,是保障医患人身安全的重要举措,望广大患者及家属给予支持和理解,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
感谢您的配合!
诸 城 中 医 医 院
二O二O年九月四日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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