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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111期
药品过期一天也不能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10年6月28日
很多人在清理家庭小药箱时,会遇到这种难题,一盒罗红霉素,标注的有效期是2009年10月。那么这最后使用期限究竟是10月1日还是10月30日?如果在10月期间服用,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这过期门槛上的药物到底能不能吃?
如果药品包装的有效期没有标明具体到哪一天,应当指当月的最后一天。例如有效期2009年10月,是指截止到2009年10月30日,当天服用仍有治疗作用。
对于过期几天的药,一些人抱有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外观和气味没有改变就可以继续服用。其实这种侥幸做法很危险,因为多数药物生产出来后,药效会慢慢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品的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象阿莫西林、诺氟沙星抗菌类药品,药效减低的速度较快,如果超过有效期,服用后将没有什么疗效,还有可能耽误病情,另外,过了期的药品,可能会分解出其他产物,对身体产生不良反应。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了期的药物,即使过了一天,外观气味无改变,也不能继续吃。
病房药房 王磊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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