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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104期
化疗静脉的选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09年11月30日
作为专科护士应参加医生查房,将患者静脉评估的结果告知医生。根据医生制定的化疗方案,评估药物的PH和渗透压;根据患者的状况制订出事适宜的静脉使用方案,以减少静脉炎、渗漏及血栓的发生。静脉选择的原则为:
1、持续静脉给药。某次化疗药物建议建议选择中心静脉,如 氟尿嘧啶连续滴注6小时以上时。静脉给药的条件是需要可靠的、安全的、可以长期给药的血管通道。
2、对外周静脉刺激性大的药物建议选择中心静脉给药,刺激性大的药物有去甲长春碱、PH3.5、春阿霉素PH3、阿霉素PH4--5.5。
3、临床上试用的新药。一期临床实验表明,对外周静脉有刺激性的药物建议选择中心静脉给药。
4、其他药物选择。其他药物可以选择外周静脉,建议使用静脉留置针,在使用静脉留置针时要选用粗直、但流量丰富、无静脉瓣的血管,应由熟练静脉穿刺技术的护士操作,避免在同一部位多次穿刺。在注射化疗药物后,原则上留置针不做保留,因为若出现局部皮肤红肿,较难判断是留置针的刺激还是化疗药物引起的静脉炎。
5、穿刺针的选择。在静脉化疗中尽量避免使用钢针进行静脉穿刺,因钢针在活动时,很容易引起钢针刺破静脉,造成药物外渗,给患者造成痛苦。另外钢针限制患者的活动,不便患者的日常生活。
6、静脉炎时血管的选择。如果出现静脉炎症状,应排除目前所用的静脉工具,通知主管医生,必要时改变药物剂量、配置方法或建议采用其他化疗手段。如应用中等长度导管和深静脉导管,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CVC、PICC,要使药物得到充分的血液稀释。若继续使用外周静脉留置针,则应更换穿刺部位,选择对侧手臂为宜。
内四护理 徐伟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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