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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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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76期
正常妊娠的妇女接受超声检查的内容和时间
作者:朱艳玲 文章来源:中医院 更新时间:2009年6月9日
为了获得一个健康的宝宝,在整个妊娠期间,一般进行四次无损害的超声检查。
一、 早期妊娠 指妊娠12周以前,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选择超声检查:
1停经时间不清,须估计孕周者。
2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者,须判断是宫内或宫外妊娠者。
3须排除葡萄胎者。
4孕前有卵巢肿块或子宫肌瘤者。
5人流或药流前。
二、20~24周妊娠 主要检查内容:胎儿数、胎位、胎儿的躯干、四肢以及心脏、肝、肾、膀胱等内脏的大体结构。胎盘的结构、分级、羊水量,脐带状态,通过测量胎儿的双顶径股骨长度估计胎龄等。20周以上的胎儿,大部分胎儿能够比较清晰的显像,该时期胎儿各部位的严重畸形,如无脑儿,严重脑积水,脑脊膜膨出合并脊柱裂等,已经逐渐显露出来,超声检查可以做出初步的判断。
三、27~32周妊娠 在该阶段观察内容大体和第二阶段相同,并能进一步观察胎儿各部位更细微结构,如口唇等,通过动态观察,还可以早期发现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疾病。
四、足月妊娠 此期胎儿发育已近足月,胎体增大充满宫腔,胎头俯曲,四肢俯曲,羊水相对较少,胎盘已经成熟,此时做最后一次检查,能够为产科医师了解胎儿情况,估计分娩是否顺利提供丰富的信息。 朱艳玲
文章录入:世娟 责任编辑: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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