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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林通讯第86期
哪些慢性冠心病要做介入治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保健科  更新时间:2009年6月8日

  冠心病的诊断,主要是根据其临床表现。冠脉造影只能观察冠脉主要分支的狭窄情况,其检查结果有时与临床的情况并不完全一致,  将此方法说成是诊断的"金标准",现在看来尚不全面,例如患过心肌梗死者,造影还可有相当比例患者冠脉无狭窄或狭窄并不重。冠状动脉内超声,有的可见冠脉畅通而粥样斑块不稳定者,多排CT不用造影就可看到冠脉病变。冠心病临床诊断,目前一般分为三大类,包括七个病,作介入诊治的情况也颇不相同。
  第一类:慢性冠心病包括:(1)慢性、稳定型劳力性心绞痛;(2)缺血性心肌病。
  第二类:急性冠脉综合征(ACS),包括:(1)不稳定型心绞痛(UAP);(2)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nstemi);(3)ST段抬高心肌梗死(stemi);(4)冠脉猝死。
  第三类:变异型心绞痛,也称Prinzmetal心绞痛(MyronPrinzmetal,美国内科医生1959年首先描述报告此病),公认为冠脉痉挛所致,但现也有将此病列入ACS中的。
  ACS介入治疗已有指南,而对慢性冠心病就不那么明确,由于多方原因,此问题目前还甚混乱,有必要认真地讨论和规范。
  在急性心肌梗塞后,若有下列4种情况及早行介入治疗有益:
  ⑴溶栓治疗后,还有心肌缺血的症状和实验室检查证据者;
  ⑵有左心功能不全(LVEF<30%~40%),且有心肌缺血证据者;
  ⑶NSTEMI治疗后还有轻度的心肌缺血证据者;
  ⑷运动试验明显阳性并为多支冠脉病变者。
  由此可见,十分明确的是在患者心肌梗死后还有心肌缺血症状及/或还有心肌缺血客观证据者才做介入治疗。
  下列三种情况进行介入治疗的益处并不肯定:⑴行溶栓治疗后,有灌注的表现不明显和几乎无心肌缺血表现者;⑵有左心功能不全,但未见有心肌缺血证据者;⑶左心功能良好,只有轻度心肌缺血证据而无活动受限的症状者。心肌梗死后无并发症,心功能良好(LVEF>50%),运动试验阴性,这种情况预后良好,不必做介入治疗。由此可见,无明确缺血的表现或冠脉功能尚佳者行介入治疗并无益,且可能有害。冠脉有侧支循环,粥样斑块稳定的行有创治疗可能变为不稳定,介入治疗后还要服用昂贵的抗栓和抗凝药物,经济负担和副作用往往使病人无法耐受。介入治疗只能改善症状,并不能延长生命,既然情况稳定,那么大动干戈,往往伤财害命。现在已有报告,冠心病行很好的内科药物治疗,尤其是控制血脂、血压、抗栓等,疗效与预后并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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